绿城温州一楼盘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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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大宝123
发布 :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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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绿城·桂语江南背后房企——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被行政处罚!温建决字〔2022〕00015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案 被处罚人: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代码:9****************L),法人王松岩。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广龙大厦3幢102室-6。经查明,温州浙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取得温州市仰双片区C-31地块使用权,经审核批准取名为《桂语轩》。该公司2021年5月14日向我局提出申领桂语轩项目五期商品房预售许可,我局受理并按法定程序审查,2021年5月14日做出同意预售许可决定。该提供的预售许可申请材料中,包含21张由新宇建设有限公司开具的浙江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证明该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经查证以上发票中有两张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向被处罚人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温建罚先告字〔2022〕00015号),被处罚人声明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本案中桂语轩项目一至五期共预售1599套商品房源,已销售网签1436套,去化率89.8%以上,工程计划2023年4月份竣工,目前处于施工收尾阶段,准备于2023年6月份完成项目交付使用。鉴于以上情况,如撤销预售许可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撤销预售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且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整改态度积极,经研究不撤销预售许可。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责令停止预售,并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被处罚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27日声明:本文所采用信息和数据均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可信任媒体等公开渠道,但无法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本文观点和数据不构成对房地产投资、买卖的依据,任何人因该观点或者数据而导致的财产亏损,责任自负,本公众号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对一免费咨询买卖房信息!